2020年6月28日
常年期第十三主日(甲年)

耶穌對宗徒們說:「誰愛父母勝過愛我,不配作屬於我的人;誰愛兒女勝過愛我,不配作屬於我的人。誰不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不配作屬於我的人。」瑪竇福音 10:37-38
耶穌向宗徒們說明愛家人勝過愛天主的後果。愛家人勝過愛天主的後果就是不配作屬於天主的人。這樣的說法很強硬,卻也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這點:愛父母手足最真確的方式就是要先全心、全意、全靈、全力愛天主。我們對家人及近人的愛應該源自我們對天主純淨完全的愛。
因此我們應該將耶穌的警語視為一種召叫,目的是期許我們在全心愛天主的同時,也要讓我們對天主的愛成為我們愛近人的泉源,進而能更徹底地愛我們的家人。
那麼我們在甚麼情況下會違背主的誡命呢?怎樣的情況算是愛家人於天主之上呢?如果我們允許他人,即便是我們的家人,讓我們遠離我們的信仰,那麼我們便是陷入罪惡錯謬的行徑中。好比說當你準備好要去聖堂望主日彌撒時,你的家人試圖鼓吹你去從事其他的活動。如果你為了取悅他們而讓步,那麼你就是愛家人於天主之上。當然,到頭來這並不是我們對家人應有的適切的愛,因為它帶來的是與天主旨意相違背的行動。
今日讓我們一同反省你該如何將你的心靈投入摯愛天主,這樣你才能真切地愛你的家人。讓你對天主全然的愛成為所有其他關係的愛的基礎。唯有這樣你對他人的愛才能結出好果子。
主,我要全意,全心,全靈,全力歸向祢。懇求祢幫助我愛祢於一切之上,並懇求祢幫助我在愛祢的基礎上去愛我生命中祢所賜予我的每一個人。主耶穌,我信靠祢。